时间:2017-09-05 来源: 点击:
区、市(县)水利(水务)局:
根据水利部《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办法》(水建管<2014>351号)和《辽宁省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办法》(辽水质安〔2015〕24号)、《辽宁省2016-2017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辽水质安〔2017〕140号)的文件精神,大连市水务局决定于2017年9月18日开始,对各区、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总体考核(评分细则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办法
采用听取自查汇报、座谈,查阅资料等方式,现场检查打分。全部考核结束后将进行通报。
二、考核组人员组成
组 长:曹晓东
成 员:齐庆宁、金志军、林乐斌、孙奇
三、考核要求:
质量工作考核要严格执行省厅下发有关文件规定,考核工作要客观公正,科学求实。从事考核工作人员要严于律己,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对在考核工作中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
联系人:金志军 联系电话:824008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