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7-04 来源:审批办 点击:
大水审批公示 〔2018〕1 号
瓦房店市松树镇人民政府提出的《瓦房店市松树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申请,我办已按规定审查、审核,并拟做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根据《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现予公示。
项目名称:瓦房店市松树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
建设单位:瓦房店市松树镇人民政府
主要内容:拟建的瓦房店市松树镇污水处理厂位于松树镇松绸路与光明路交叉路口东侧,毗邻复州河,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近期为3000t/d、远期为5000t/d,污水经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复州河内,入河排污口地理坐标为东经122°4′44.69″,北纬39°49′7.24″,所在水功能区为复州河蔡房身饮用、农业用水二级水功能区,属新建排污口,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入河方式为管道。
公示时间:自发布本公示起7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凡对拟做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或本人签名)向我办反映。反映情况要客观公正、具体真实,并请注明联系电话和联系人,以便调查核实。
公示期内未有异议的,我办将在公示期满后正式做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联系电话:0411-65852009
大连市水务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2018年7月3日